南京市潭桥小学加强读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 2021/9/17 13:59:35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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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潭桥小学加强读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

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,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。地市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,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。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。根据以上工作纲领,制定了我校加强读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

一、总体要求

进校园课外读物要主题鲜明,体现主旋律,引领新风尚,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传承红色基因,弘扬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、科学精神,彰显家国情怀;内容积极,选材积极向上,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、科学技术新进展,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;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,有良好的社会形象;可读性强,文字优美,表达流畅,深入浅出,具有一定的启发性、趣味性;启智增慧,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、想象力、创造力,增强综合素质。

二、工作目标

   学校通过加强读物管理工作,剔除读物中的糟粕,进一步规范学生读物的引荐和使用,促使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,分年级规范学生的阅读书目,是学生有目的性地和教材结合学习,有利于拓宽眼界,开阔视眼。方向性。坚持育人为本,严把政治关,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,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的时代新人。

   三、主要任务

1.激发阅读兴趣。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,设立阅读节、读书角等,优化校园阅读环境,推动书香校园建设。注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,提高学生阅读兴趣,培养良好阅读习惯。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,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。

 2.科学推荐读物。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,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、审核工作。推荐原则、程序按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执行。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,坚持自愿购买原则,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,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。

   根据课外读物标准,违反《出版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:

(一)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污蔑、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模人物,戏说党史、国史、军史的;

(二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有反华、辱华、丑华内容的;

(三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的;

(四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(五)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,宣扬宗教教理、教义和教规的;

(六)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
(七)宣扬个人主义、新自由主义、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,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;

(八)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,格调低下、思想不健康,宣扬超自然力、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,存在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赌博、毒品、引诱自杀、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;

(九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(十)存在科学性错误的;

(十一)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,违规使用“教育部推荐”“新课标指定”等字样的;

(十二)其他有违公序良俗、道德标准、法律法规等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。

3.加强图书室建设。加强图书室建设,定期更新图书,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。鼓励在教室设置图书角、图书柜、小书箱等,方便学生阅读,丰富阅读体验。

4.建立督查机制。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,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,消除不良影响。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,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,将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。

南京市潭桥小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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