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潭桥小学落实责任督学 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 2018/3/16 11:53:58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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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南京市潭桥小学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

为了不断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,完善学校督导问责机制,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根据国家《教育督导条例》和《江宁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导问责制度》的具体要求,结合我校督导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制订XX学校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。

一、成立领导小组

1、学校成立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校分管督导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,分管督导工作的主任为副组长,各学科组长、家长代表等为组员,明确督导职责和责任分工。

2、明确责任分工

王蕾副校长:负责督导问题整改的全面落实与反馈

孙茂龙主任:负责党建和教师队伍问题整改

李春雷主任:负责基础建设、后勤及食堂问题整改

唐珊珊主任:负责教学和科研问题整改

池纯娅主任:负责德育工作问题整改

徐佩佩主任 负责体卫艺工作问题整改

二、落实督导意见

1、在责任督学或督导组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,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将自己负责的责任区工作提前进行梳理,为责任督学和督导组提供相关的材料。

2、相关责任人要积极配合责任督学或督导组对本职工作的随访督导,依据督导通知内容,向责任督学或督导组提供学校工作相关方面的档案材料,并接受提问,认真向责任督学和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。

3、对责任督学或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和问题,领导小组成员要做好详实的记录,督导结束后,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,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,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,制定出除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。

三、实施全面整改

1、由领导小组成员牵头召开相关责任人会议,查摆意见和问题,并将其细化分类,在十日内相关责任人要实施彻底的整改。

2、相关责任人在整改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形成文字材料,反馈给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审查整改效果后上报区教育督导室。

3、实行督导责任人问责制,凡是在上一级督导检查中查出问题的,相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。

4、领导小组将整改报告和意见反馈进行校内公示,时间为一周,落实督导公开制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南京市潭桥小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1月1日